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找工作 找人才 视频招聘 快捷招聘 人才测评 资讯中心 普工招聘  
个人管理   企业招聘  
当前位置:福清人才网 > 政府公告 >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时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审批的公告
时间:2011年9月8日 作者: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目前仍有一些经我厅审批的具有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民办技工学校等有效期期满后未及时申报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审批。为规范行政审批制度,保证各培训、鉴定机构依法有序开展工作,请应当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按规定条件,到我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报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未来申报办理的,我厅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对该行政许可予以注销。
今后凡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后未按时申报办理延续的,我厅将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陈亮
电  话:0591-87537006
 
来源:福清人才网 | 关闭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专区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5 - 2010 <%= Cls_Domain %> All Rights Reserved
福清人才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41568号